政策解读 | 2021年重庆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
电子商务企业、平台项目
申报条件:
财务状况良好,资产负债率低于70%。电子商务企业实物产品年在线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%及以上,或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%及以上,或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年服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%及以上。
政策奖励:
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。
网货生产基地打造项目
申报条件:
基地已建成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,集聚同一类产品或产业链生产企业超过5家及以上;通过电商渠道销售1亿元及以上;基地管理规范,诚信经营,遵守法律法规;在网货品牌培育、网络销售爆款打造等方面具有较好成效;园区发展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。
政策奖励:
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(实际支出费用)的40%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。
直播电商基地打造项目
申报条件:
已正式投入并运营半年以上;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,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,年销售额2亿元及以上;具备电商直播主播培训服务、货源展示对接服务、金融服务等功能;电商直播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,聚集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相关企业20家以上;配备专职管理人员。
政策奖励:
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(实际支出费用)的40%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。
电子商务发展服务支撑项目
申报条件:
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单位(含企业、协会、园区(集聚区、基地)运营单位等)实施的服务项目(包含线上、线下服务),惠及较多电商网商或行业,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、助力行业降本增效具有较好促进作用。实施的服务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新实施的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,项目应有明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投入,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支持。
政策奖励:
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(实际支出费用)的40%、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。
创新发展线上业态线上服务促进线上消费项目
申报条件:
政策奖励:
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(实际支出费用)的40%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。